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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企“黑红”名单怎么定,现在你也有份参与哦!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8月2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发布了《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红黑名单”制度)。
 
“红黑名单”制度针对的群体是南宁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初衷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履约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怎样会上“红黑榜”?上了“黑名单”对房地产企业有什么影响呢?
 
住房局法规科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房地产企业违反以下规定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依据《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南宁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规定,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的;
(二)一年内受到管理部门警告、罚款行政处罚2次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1次的;
(三)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
(四)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主要看点

1、在外地上过“黑名单”,在南宁不能上“红名单”。

2、“红名单”上的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

3、被其他部门警告或罚款,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4、无故拖欠工程款,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等行为,只要有一次,就可以列入“黑名单”。

5、失信行为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以上就要上“黑名单”。


新规怎么定,现在你也有份参与哦!
 
如果市民或者从业人员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8月16日之前,发送信息到zfjfgk5621013@163.com

更多有关新闻报道,请翻阅《南国早报》2017年8月4日A4版


来源:南国早报房地产事业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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