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收紧二套(次)房贷款,停止向第三套房放贷。另外,在套数认定上既认房又认贷。
1.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贷款
在区直中心调控之前,南宁中心已经进行了调控,公积金贷款政策呈现出收紧态势。新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和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
比如,在调整之前,李先生已经购买了两套房,但他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他购买第三套房,那他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之后,李先生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记者注意到,本次调整对购买首套房的职工没有任何影响,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2.公积金贷款将“认房认贷”
在房屋套数的认定方面,区直中心也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实施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即由原来按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调整为按在南宁市区拥有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调控之后,在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认定方面,实现了同城同政策。
对购房职工来说,这个调整会带来什么影响呢?比如,黄先生是区直单位职工,在2015年购买了一套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如今他想改善住房条件,买了一套大户型商品房。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次数和住房套数该如何认定呢?在调整之前,是按照公积金贷款次数来算的,即市民常说的“认贷不认房”,因黄先生此前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他可以按首套标准申请贷款;在调整之后,将以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在南宁拥有的住房套数来认定,即市民常说的“认房认贷”,黄先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就只能按照二套房政策来执行。
3.二套房最低首付升至四成
根据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 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后,购房者在经济方面的压力将增加。比如黄先生购买的是售价100万元的房产,在调整之前,他的首付是20万元,调整之后,首付为40万元。
在首付比例上,对购买首套房的职工来说没有变化,因此,本次调整对刚需购房职工没有影响。南宁中心在今年4月也收紧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或者二次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比例为50%。
4.新政从9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新政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提供的商品房期房《备案证明》、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单位房《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上登载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比如吴先生最近刚刚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属于第二套房,此前,他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8月31日取得了《备案证明》。那么,他贷款时可以按照旧的政策执行,首付比例仍是20%;但如果吴先生备案时间是 9 月 1 日,那么,他的贷款必须按照新政执行,首付比例调整为总房款的40%。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