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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利!广西失业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可申领补贴,最高补贴2400元

阅读数:3516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
今年起,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可获得1000~2400元的补贴。
8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起,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可获得1000~2400元的补贴。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于一般职业(工种),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如果是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还会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最高可补贴24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全区范围内统一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将由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表,再由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周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