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凌晨,上林县警方抓赌,一名涉赌男子跳进鱼塘企图逃跑时溺水身亡。
28日晚7时,有读者向记者反映称:
当天凌晨2时多,上林县出动很多民警连夜赶到明亮镇一家农家乐抓赌。
当时有很多人正在赌“三公”,看见民警前来,涉赌人员作鸟兽散,其中6人跳进农家乐的鱼塘里,5人游上岸后逃走,另一人在鱼塘里溺水身亡。
因为当时天黑看不见,警方尚未发现死者,直到上午9时才有人发现尸体漂浮在鱼塘水面上。
死者是上林县巷贤镇人,跳水前喝了酒。
当晚7时30分,上林县公安局就此案在网上发布了情况通报:
28日凌晨2时许,该局组织治安大队、明亮派出所的民警,在明亮镇朝龙农家乐开展扫赌行动。其间,涉赌人员杨某为逃避警方查处向该赌场周边逃窜,企图穿越一鱼塘抵达对岸逃脱,不料在游至鱼塘中央时溺水,虽经警方全力施救上岸,但已无生命体征。目前,该局正积极做死者的善后工作,并对该起赌博案件进行深挖调查。
对于时隔多个小时后才发现浮尸的传言,当晚9时,记者致电上林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对方予以否认。
他说,鱼塘的水很深,杨某游到鱼塘中央时,可能是因为体力不支,在水里不停地挣扎,民警发现后当即采取救援措施,马上叫来消防官兵开展救援,大约20分钟后将杨某救上岸。
遗憾的是,经法医鉴定,杨某已无生命体征。在这次抓赌行动中,警方共抓获16名涉赌人员。
广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称:
在警方抓捕行动中,若跳水人在未受到任何涉及人身安全的胁迫情况下,采取不合理抵抗行为,如逃避、跳水等造成的损害后果,跳水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反之,若警方在采取执法行动时使用过激措施,或因为预案不足未及时告诫而致使抓捕对象跳水的,警方或许需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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