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集中宣判5起办理居住证过程中的行贿案和 1 起受贿案。这意味着,由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宁违规办理居住证窝案部分案件(本报2017年7月10日A8版曾报道)有了结果。
5起行贿案件的被告人陈某进、黄某彪、陈某强、黄某联、黄某任,他们因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居住证而行贿南宁市公安局邕武派出所、边阳派出所等办证机构办证员,各自送出好处费12万余元至59万余元不等。
法院认为上述 5 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行贿罪。最终,法院以犯行贿罪分别判处 5 人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12万元不等。
邕宁区法院还对蒋某激涉嫌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蒋某激在南宁市公安局腰塘派出所负责办理居住证期间,违规办理居住证,收受好处费近25万元。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 | 南国早报 记者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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