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3月份对路内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至今,已有半年时间,但作为新标准中一大亮点的“前15分钟免费”政策,却在部分收费员和市民眼中有着不同的理解方式。如停放16分钟,是该按16分钟收费还是按1分钟收费?
来自广西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关于停车收费的咨询和投诉数量高居榜首。近期,大CAR哥也接到多位市民的投诉。
8月31日,市民佘女士开车到新竹路办事,停车近半小时后离开时,收费员称应收停车费3元,即1.5元/15分钟,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费。
佘女士提出,车辆停放的前15分钟免费,她应该只需要付后15分钟的1.5元。收费员则认为,只有停车不超过15分钟才能享受免费。
双方就此争执不下,佘女士只好付了3元。
▲ 对于前15分钟免费的问题,市民与一些收费员的理解不一样。南国早报记者 徐冰摄
9月2日上午8时30分许,市民苏女士把车停在青山路的路边停车位里。10时30分离开时,收费员称应收停车费6元。因为周六、周日停车计费时段从上午9时30分开始,也就是应按停车1个小时收费。
苏女士认为,9时30分至9时45的这15分钟应该免费,她应付停车费是4.5元。收费员对此不认可,苏女士不想与对方纠缠,付了6元后离开了。
“前15分钟免费”究竟该如何理解?
早报君查阅南宁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现,计费是在“停放15分钟之后”。
南宁市物价局网站上对《通告》的官方解读也提到,对超出免费时间的,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
因此,像佘女士在新竹路停车半小时的情况,应扣减15分钟免费时间,计费时间是后15分钟,收费1.5元。
对于在收费时段开始前停车,收费时段开始后开走的情况,“前15分钟免费”如何执行的问题,《通告》中并没有直接的表述。
南宁市路桥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
“
以上述苏女士的情况为例,她应该只需要付9时45分至10时30分的4.5元停车费。但在个别路段,由于设备的原因,收费员的计费设备上可能仍会显示应收6元。这就需要车主提醒收费员减除前15分钟的费用。
如果收费员存在疑问,车主可现场拨打路内停车收费服务热线0771-4898980,由热线工作人员向收费员解释,或向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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