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桂林的黄先生帮儿子在南宁道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汽车销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一辆林肯汽车。按照合同约定,如果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5万元定金退还。后来,贷款未能办下来,汽车公司却只愿退还4万元定金,扣下1万元。
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黄先生帮儿子贷款购买的这辆林肯汽车,总金额为53万多元,约定首付三成,贷款七成,预交了5万元定金。此外,《汽车购销合同》上约定,乙方办理汽车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甲方如放弃购车,定金不予退还,如果银行审批未通过,定金退还。
▲合同上约定,如果银行审批未通过,定金退还。
10月初,汽车销售公司告知黄先生,70%的贷款额度无法办理下来,只能批购车款的50%。黄先生决定不买车了,要求退还5万元定金。几经协商,10月26日,汽车销售公司只同意退还4万元,要扣留1万元下来,等黄先生以后在该公司买车时抵车款。
10月27日,汽车销售公司的汤经理表示,黄先生的儿子有一次信用卡逾期的事件,贷款的额度会降低,所以只能贷五成。当征信存在问题时,想要贷七成的贷款就要添加一个担保人,比如说父亲。然而黄先生不愿意提供担保材料,为儿子担保。
汤经理表示,该公司与黄先生、银行进行了多次沟通,先后提出了三个方案:一是让黄先生选择稍微便宜的车;二是黄先生配合银行,给儿子担保;三是先退4万元钱,剩下的1万元,无论他们什么时候来买车,都可以作为预付款。“但这些方案遭到拒绝。”汤经理说,公司之所以作出扣1万元的决定,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先生表示,他之所以不给儿子做担保,有他个人的原因。此外,他不会在该公司买车了;公司扣留1万元没有任何理由。
广西众维(南宁)律师事务所韦冠弯律师表示,汽车销售公司把1万元扣下来,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虽然顾客的征信出现了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但根据汽车购销合同的约定,黄先生没有违约行为。销售公司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如果不退还,就违背了合同约定和法律的规定。黄先生可申请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最后可通过起诉要求4S店退还这笔定金。
记者了解到,黄先生目前已向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反映。
来源丨南国早报 记者欧其锦 实习生莫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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