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南宁市政府已于27日印发《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从10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南宁市城区和各县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得到了提高,低保覆盖范围也随之扩大。
《通知》明确,从2017年10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市辖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80元。提高保障标准后,意味着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纳入到保障范围内。假设南宁市民A先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是500元,那么按照原标准,他属于“踩线”人群,无法获得低保补助。实行新标准后,如果A先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仍旧低于600元,他就可以获得补助。
来源丨 南国早报 记者罗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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