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好赌博欠下高利贷,汽车销售经理吴某半年间共侵占公司财产75万余元。近日,玉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其退赔公司的经济损失50.09万元。
吴某是一名80后,北流人,大学本科学历。他进入玉林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后,受到公司老总的重用,很快当上公司的销售经理。然而,私底下吴某却爱好赌博,还欠下巨额高利贷。为偿还债务,吴某在客户订车款上动了心思。
2014年,吴某收到客户梁女士交来的订车款15万余元,但他不上报公司,私自将钱款截留。后来,梁女士发现了,在她的催促下,吴某归还了13万元,但剩下的2万余元一直未归还。
上述事情发生后,吴某并未就此收手,反而更加大胆。据了解,吴某几乎每个月都如法炮制,私自截留客户交来的订车款、购车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在2014年12月,由于年底购车的人较多,吴某短短一个月就侵占订车款32万元。
除了私自截留以现金收取的订车款、购车款外,吴某还在与客户签订购车合同后,隐瞒不向公司汇报,要求客户将钱汇入其本人及其他人的私人账户。甚至有时候,在客户将订车款交到公司的账户后,吴某还谎称是朋友套现,让公司将订车款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随着款项被侵占越多,“窟窿”也就越大,公司终于发现吴某的不法行为。
近日,经玉林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吴某在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期间,一共侵占公司财产75.09万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吴某有自首、主动退赔部分客户的经济损失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吕海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