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李先生问:10月2日,我上街买菜时被一条不明狗主的疑似病狗咬伤脚,用去医药费1500元左右。经查,这狗原本的主人是贾某,后因生病被贾某抛弃。我找贾某索赔医药费,但对方以狗已抛弃、如今不是狗的主人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贾某的说法正确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贾某作为狗的原饲养人,在遗弃病狗期间,造成咬伤你的损害后果,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贾某的说法错误。
10月19日(周二)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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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韦英梅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案件、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合同、侵权、交通事故赔偿。手机号码:1373704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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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