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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没办交房手续,就要交物业费?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唐先生问: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通知收房,但我发现新房不具备交付标准,一直没办交房手续。现在物业公司要求我从收到收房通知的时间起交物业费,这合理吗?

吴艺霞律师解答: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这期间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商负责。

10月25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手机号:15177820628。

下午 胡海宁 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擅长涉及民法典的民事纠纷,比如合同、借贷、继承、婚姻等民事纠纷。手机号:1510781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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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