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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光天化日拉走电驴,商场保安还帮忙?当事人:原是误会一场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谭双梅(见习) 文/图

10月27日下午,南宁的张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被两名男子用三轮车拉走了,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商场的保安误以为拉车的男子是业主,还去帮忙抬了车……

▲警方到场进行调查。

张女士是南宁北湖北路大唐天城的业主,27日下午4时多,她下楼取电动自行车,但按了多次车辆的遥控器,都没听到回响,找了一圈也没看到自己的车子。她去询问停车场保管员,对方告诉她,有两名陌生男子用三轮车把一辆电动车拉走了。张女士随即联系了商场的保安,并报了警。

据悉,大唐天城在购物中心地面停车场划出一块区域,专供业主停车。张女士说,平时业主都把车停在此处,没想到车子竟被人以这样的方式拉走。更让她诧异的是,保安居然还出手“帮忙”了。

据商场的一名保安介绍,下午3时40分许,他们在停车场集合准备上班,突然有两名男子过来求助,请他们帮忙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抬上三轮车。“我们以为是业主的车坏了,就好心搭把手,谁想到现在的小偷那么明目张胆。”另一名保安回忆,开三轮车的男子三四十岁,戴着头盔,另一名约50岁,“那辆电动车看起来挺旧的,所以我们也没往偷车那方面去想。”

▲两男子开来三轮车,将张女士的电动自行车直接搬走。

保安主管表示,该停车场已经承包出去了,不过他们的工作也确实存在疏忽,往后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目前他们已提取了公共视频,并配合警方开展调查。

张女士的电动自行车被拉走,应该谁担责?对此,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吴艺霞律师表示,如果张女士和商场物业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车辆丢失物业要负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仅是约定物业对小区业主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在物业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业主对其电动车的丢失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两名出手“帮忙”的保安,会被单独追究责任吗?吴艺霞律师表示,保安属于职务行为,责任由他们的雇主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承担后,如果想追究两位保安的责任可以另行主张。

11月2日,商场物业廖经理联系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并反馈称,他日前从警方了解到,将张女士的电动车拉走的人,其实是她的前夫,涉事电动车登记在对方名下。

廖经理称,事发当天,张女士的前夫到商场停车场把车拉走,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车辆被盗为由报警,因此造成了误会。据悉,二人已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双方经协商已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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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