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张若凡
10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药监局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6日印发《广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广西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实施方案》围绕防风险、抓改革、提质量、强基础等目标,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及创新举措。
▲近日,2021年广西“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启动,为公众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图片来源:自治区药监局
药品监管,人是核心。在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方面,将实施管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建立监管部门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加强药品监管人员实训基地建设。
合理配置初、中、高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比例,鼓励市县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2023年底前建立有效满足自治区、市、县三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
《实施方案》重点就检验检测、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以及建设完善自治区药物警戒体系提出了要求。
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和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持续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能力扩项,加强进口药材检测能力建设。
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等。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追溯监管平台,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第三方平台等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推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建设完善全区“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体系,推进药品监管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
在提升监管国际化水平方面,广西将建立联合打击药品跨境违法行为国际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区各药品(中药材)进口口岸管理,提升口岸功能。推进中国—东盟进口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研究,强化与东盟国家医疗医药领域科研合作。
此外,还将支持疫情防控和紧急救治一线技术创新,提高应急科研攻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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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