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张先生问:2004年,我与某单位职工蓝某签协议,约定买下他所在单位集资建房的两套房子,共计180平方米,房款已付清。现在蓝某已去世,我只得到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剩余那套多次交涉都没结果。我该什么办?
韦英梅律师解答:蓝某去世后,他生前享有的权益由其妻子、子女、父母继承。
建议你与蓝某生前所在单位、蓝某的继承人协商交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但你不是该集资房单位的职工,是否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协议书是否有效,要综合各方证据材料考虑。如不能得房,可以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10月28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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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卢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