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黎先生问:我和导师一起合作了一篇论文,内容主要是我写,导师负责修改,涉及的实验都是我操作实施收集数据,但是导师发表论文把自己署在第一作者的位置,合理吗?
吴艺霞律师解答:署名顺序因其自身具备合法性、私人性、确定性与可救济性,是一种民事利益,受法律保护。如果作者之间对署名顺序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来进行署名,没有约定则要按照贡献大小来排列,如果贡献大小无法确定则按行业惯例或者社会约定俗成来排列。
学术论文作为创作作品,创作型劳动居于主要地位,如果没有达成事先约定,则应按照付出劳动贡献大小来排列名次。导师在未与你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列为第一作者,导致你的署名利益受损,可以向其主张损失或者要求纠正署名顺序。
11月8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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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