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陆旺
11月9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五名男子为前往境外“淘金”,非法跨越国境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六千元。
▲庭审现场。 韦唯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13日,被告人袁某忠、李某华、段某德、赵某华、覃某将等人,在未办理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手续的情况下,在骆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从河池市宜州区前往云南省,后结伙从云南省边境非法出境至缅甸。
后覃某将、赵某华分别于2020年7月、9月,从缅甸与云南省边境非法入境回国。段某德于2020年10月从缅甸非法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行政罚款5000元。李某华、袁某忠分别于今年3月、4月,因非法出入境被缅甸警方移交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后被行政罚款48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忠等5人经公安机关通知自行到案。
▲远程庭审现场。 韦唯摄
法院认为,袁某忠等5名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5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宜州区人民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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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