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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化解“官了民不了”“案结事未了”,广西法院探索新路子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11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广西法院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近年来,广西法院探索“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新路子,尽可能依法一并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相关联的问题,避免引发连环诉讼。会上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涵盖行政赔偿、征收补偿、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登记等行政行为,体现了我区法院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理念、方法措施。

案例1 谢某诉柳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案

 “房子是我们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征地拆迁补偿却没有我的份?”柳州女子谢某说。

谢某与夏某曾是夫妻,2011年3月在法院调解下离婚,位于柳州市鱼峰区羊角镇的一处房屋系双方离婚前共有财产。2020年3月,夏某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拆除双方共有房屋。

夏某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以及补偿款未分配给谢某。谢某不服,遂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柳州市政府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职责,一并要求夏某向其支付相应补偿款。此外,谢某还向鱼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分配夏某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2020年9月,谢某起诉柳州市政府的行政诉讼被驳回后,上诉至自治区高院。

“谢某、夏某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补偿安置等纠纷长期未解,涉及行政、民事诉讼。若仅仅机械地审理行政案件,不解决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易导致‘官了民不了’‘案结事未了’,引发连环诉讼。”二审主办法官、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庭长罗伊里说。

为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自治区高院行政庭,与柳州市政府、鱼峰区法院三方会商,加大调解力度,促成谢某、夏某就补偿安置房屋及补偿款的分配达成和解协议,关联的行政、民事诉讼得以一并撤诉结案。

案例2 广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龙州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广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龙州县种植香蕉,龙州县政府实施“减蕉增蔗”政策,要求该公司缩减香蕉种植面积。今年4月,在双方未协商一致情况下,龙州县政府清除了该公司400亩香蕉。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龙州县政府清除香蕉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54万元。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派出工作组赴龙州县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与香蕉种植企业、种植户耐心沟通,讲解国家关于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关于龙州县政府实施“减蕉增蔗”政策,同时指导龙州县政府在实施政策时尊重种植企业、种植户意愿,依法行政。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使诉争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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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颖(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