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韦女士问:我在南宁市某公司上班,该公司拖欠我工资3万元,写了3万元欠条给我,只还了一半,剩余部分过了一年仍未结清。请问,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我能否向法院起诉?
胡海宁律师解答:依照民法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三年,如果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提起仲裁,那么你的仲裁时效已过;但是,在这一年期间,你有证据证明你曾经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曾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话,你的仲裁时效没过。你先进行劳动仲裁,之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11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15177820628
下午:陈海燕律师,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以及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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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颖(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