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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2021年度南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邱晨 记者:黄睿(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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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被责令改正并罚款9万元;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男子被罚没款10万余元;通过第三方平台为网店商品刷单,并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3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度多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方面。

案例一:公交车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9万元

2021年1月20日,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宁市宾阳县全顺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所属的106路公交车进行价格监督检查。调查发现,106路公交车一共16辆车内张贴的收费价格表标注有芦圩至武陵5元,实际收费也按5元收取,高于宾阳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3元的规定标准。

经查实,自2019年9月1日起至今,16辆106路公交车一直是按照5元票价标准进行收费。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被责令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9万元。

案例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男子被罚没款10万余元

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安全稽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李隽铭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经查实,当事人李隽铭存在无照经营、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加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停止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停止非法改装(加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将7辆改装电动自行车恢复出厂原样。对当事人做出罚没款共计10.55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通过第三方平台为网店商品刷单,一公司被处1万元罚款

2021年8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牛壹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淘宝平台经营的“唯壹店铺”存在被淘宝判定为“虚假交易”的违规处理信息。

经查,该公司2020年8月通过“好评符”平台为其在淘宝平台运营的“唯壹店铺”的主营商品进行刷单,并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向“好评符”平台累计充值3200元,其经营的“唯壹店铺”被淘宝判定为“虚假交易”的违规记录共1373条。

根据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四:宣传仪器有神效,经营部被罚款1.2万元

2021年10月20日,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马山县白山镇亿维康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宣称其销售的亿维康多功能光波仪〔AK-BD10(波动仪)﹞具有能疏通经络,平衡五脏六腑,使人身体达到平衡健康的功能;对头痛、头晕、失眠多梦、排便不畅、胸闷气短、腰腿疼痛等问题具有调理作用。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功能的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最终,马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2万元。

案例五: 价格欺诈,诱导消费,当事人被处以2万元罚款

2020年12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其在广西深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付款成功后,商家以无货和报错价格为由,要求消费者加价后方能提供电脑。

经查实,当事人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交易后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最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六:未明码标价,宣传内容违法,美容店被罚款7.5万余元

2021年8月17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南宁市兴宁区雪婷美美容店进行检查。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化妆品,店内提供的服务部分未明码标价,宣传卡片内容合同违法。依据《价格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29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5200元。

案例七:汽车质量纠纷调解案,消费者获24.2万元赔偿金

2021年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投诉人称在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23.88万元购买的一辆一汽奥迪汽车反复出现熄火、发动机故障灯亮、车辆抖动、启停键失效等情况,维修多次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商家也未对消费者的退换车诉求做出正面回应。

经查,该商家未履行相应的三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12315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督促商家履行相应的三包责任,最终商家同意退车、退款,消费者获赔共计24.2万元。

案例八:手机冒烟烧伤大腿,当事人获赔7000元赔偿金

2021年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2019年5月29日在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经营部购买了一台价值1500元的手机。2021年5月4日,投诉人把手机放在左侧裤袋时手机突然冒烟,致其左大腿烧伤,治疗费用近一万元,商家以投诉人买的手机已使用2年,中间或有维修等情况才导致手机冒烟为由拒绝赔偿。

经查实,执法人员到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经营部进行调查核实,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赔偿7000元医药费,同时给投诉人更换了一台价值1500元的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