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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物业费还收电梯费,是否属重复收取?住建局物业科:不属于丨关注隐蔽的物业收费②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李思叡(见习) 记者:黄乒宾 见习记者罗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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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物业收费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近日,南宁一些小区的业主向南国早报反映称,他们所在小区的物业收费名目繁多,疑为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一家一户不多,但算起来就是大数。这些隐蔽的物业收费,往往藏在物业服务合同里,如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公共区域维护保证金等,不交就不能收房;有的疑为重复收取,如电梯费、电梯维护费、电梯电费等;有的小区则将物业费与水电费等捆绑收取。其中,哪些是合法合理的、哪些是违规的?主管部门怎么看?

南国早报客户端系列报道——关注隐蔽的物业收费

卖房了才能退水电周转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暗藏“霸王收费”丨关注隐蔽的物业收费①

收了物业费还收电梯费,是否属重复收取?住建局物业科:不属于丨关注隐蔽的物业收费②

先交物业费才能交水电费?南宁一物业公司被质疑捆绑收费丨关注隐蔽的物业收费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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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李先生向南国早报反映,南宁联发尚品、绿城翠堤湾等小区,至今在收取物业费、公摊电费的同时,还向业主收取电梯维护费、电梯运行费、电梯服务费,他认为,电梯属于物业共用部位,此举违反了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人从业主支付的物业费中支出。

针对市民的疑问,4月25日,记者走访了联发尚品小区。小区业主林女士找到2021年10月的物管反馈收款清单,从中看到,收费项目中包括了电梯费、公摊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每月每户需交电梯费30元。

▲联发尚品小区业主每月交费项目包括电梯费、公摊电费等费用。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罗贝尔摄

随后,记者来到绿城翠堤湾小区发现,在小区大门处的物业服务公开公示牌“固定物业服务”中,写明收费项目包括:住宅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等费用,电梯运行费按照不同的楼栋25元/月/户或30元/月/户(不含电费)的费用收取,收费依据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而定,并在公告栏旁边张贴了小区电梯使用费收支结余表。

绿城翠堤湾小区物管韦经理告诉记者,物管收取电梯费主要是为了保证电梯日常运行和特殊情况下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只是代小区业委会来收取电梯运行费,收费支出公开透明,从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时已有此规定,并非近期增收的费用。 

▲绿城翠堤湾小区物业服务公示牌“固定物业服务”包括了电梯运行费、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罗贝尔摄

电梯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否能从物业费中支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等费用。

其中,电梯运行费是指为保证电梯安全有序运行使用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等,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费应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管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指导意见》发文之日前已确定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按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执行期满后按《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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