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四年前的一个晚上,南宁的冯女士不慎踩空人行道上一个半开的井盖,摔致骨折,花了5万多元医疗费,最终落下残疾。她将相关的通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但因无法确认伤人井盖的权责,法院只能建议她先撤诉,待收集新的证据后再上诉。这口线缆井真的无主吗?
女子踩空井盖摔致残疾
井盖离奇被修好
今年3月12日,记者见到了冯女士,她回忆说,事发当晚,她跟丈夫走在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那历路的人行道上。她一脚踩空,掉进一个半开的井盖,右脚不能动弹,钻心的疼。她丈夫拨打了120,医务人员赶到将她送去医院。她被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先后花了5万多元医疗费,2020年7月被鉴定为十级残疾,至今走路还一瘸一拐。
▲冯女士被摔伤时的情况。
冯女士的丈夫罗先生称,事发后的第二天,他拨打了井盖上的联系电话,对方自称是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公司)的。得知有人摔伤,对方表示会汇报领导,并派人去医院看望。又过了一天,广电网络公司的人回复称,该井盖不由他们负责管理。
让罗先生感到奇怪的是,井盖不知被谁修好了。
▲冯女士受伤时的报警记录。
一纸诉状追讨损失
法院追加被告
罗先生说,为了找出这口井的“主人”,他几次把井盖撬开,发现下面有一家通信公司的线缆。2021年3月,罗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后法院又将另外三家通信公司追加为被告。
罗先生介绍,各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纷纷举证说明。其中,电信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按照2017年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召开的协调会,2018年时,那历路该片区联合井盖的管理单位为广电网络公司。另一家通信公司则表示,井管内除了有该公司的线缆,还有其他公司的。
两份复函被认定责权不清
法院建议先撤诉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弄清楚伤人井盖的权责,曾发函给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复函称,该涉案管井不是通信管井,权属不归各电信企业。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给法院的复函。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函称,涉案的通信井属于自建井,因历史原因,产权无法确定。2018年案发时,江南区所有共建井的维护单位为广电南宁分公司。
▲南宁市工信局给法院的复函。
罗先生说,法院收到这两份复函后,认为该井管的责权不明确,建议撤诉,待收集新的证据后再上诉。
责任在谁?
通信公司各有说法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今年3月,记者分别联系了相关的几家通信公司。
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南宁综合营业部回复说,截止到2018年事发时,公司未在该管井内布放任何线缆资源,也没有共享或者共建该管井的相关资料记录。通过现场核实确认,该井不属公司产权管井。公司对冯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愿意配合调查,厘清责任。
广电网络公司称,该井不是通信联合井,不属该公司负责维护管理范围。对于事发井盖上留有广电网络公司的电话,有关工作人员称,可能是其他单位盗用了通信联合井的盖子。
4月15日下午,铁塔南宁分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说,应该是各家通信公司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再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会积极配合调查。
那这口井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井?
今年3月底,南国早报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函,有关部门派人核查后于4月11日答复称,该井属于通信井,不是市政井,排污排水的市政井是圆形的,只有通信井是方形的。而且,该井盖下现在埋的就是通信公司的线缆。
▲伤人的井盖上至今还写有“联合”字样。
相关部门:
将积极协调厘清责任
对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说,因时间久远,很难查清是谁建了这口井。问题的关键是事发时,该井是谁来负责管理。有资料显示,2018年时,是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管理该片区的联合井盖,当事人就应该找广电网络公司。对该井盖下涉及的相关通信公司,该局可组织大家一起协商处理。
▲2017年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召开协调会资料。
4月15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安全科的有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近日该局接到了当事人的反映,已建议当事人再向法院起诉。有关部门可以依据使用井管布线的各通信公司及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公司来划分责任。如法院牵头组织各部门来协调,该局会积极配合、厘清责任。
对此,南国法援的赵明堂律师建议,这类因管井设施造成侵权的,依据相关法律,管井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担责。当事人是在市政道路上摔伤的,可先起诉该市政道路的管理部门,由其举证 ,再追究各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如果因历史原因确实查不清管井的所有人,那么责任就由管井现在的使用人和管理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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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