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钟亮 文/图
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单车)看上去像是新国标车,却能开出50公里的时速。对于这样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如何监管?消费者驾驶这样的电单车,万一出现意外怎么办?
整治行动:
改装别侥幸,查处动真格
记者注意到,前往销售点购买电单车的消费者,除了关心电单车的价格和性能,还担心电单车回店改装后上路是否安全,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会不会被查处。
对于这一疑问,有销售员回答:“南宁市300多万辆电单车,交警怎么查得过来?”“电单车的速度肉眼难判断,随便开,没事的!”
记者又提出,这些车辆改装后那么快,还能刹得住车吗?万一因为速度快出了问题,厂家和店铺能承担责任吗?对方却不以为然:“你开车时注意点,该快就快该慢就慢嘛!”
对于销售员的侥幸心理,广西交警部门以行动回应。据了解,南宁交警一直对电单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2022年4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广西交警部门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其中每月10日、20日为全区统一行动日,此外,全区各地每月还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统一行动。
此外,根据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或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达到摩托车等机动车性能后,驾驶人会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一辆近期生产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后被换上了60伏铅酸蓄电池组。
监管部门:
产品不合格 企业要担责
根据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的监督管理。据了解,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
自2021年以来,该局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蓄电池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76批次,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12批次。
针对“3·15”晚会曝光的产品质量问题,对辖区内8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特别是晚会涉及的绿源、欧派等2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以及62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出整改通知13份,责令13家存在问题的销售企业立即整改。
2022年2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规定,对实施违法改装、加装行为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1000元罚款进行处罚。
有证据证明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去年7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秀区一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立案调查。经查实,该经营部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依法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1辆、违法所得4300元,并处以罚款12万余元。
▲不少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通过这样的广告来吸引顾客。
温馨提示:
购车要理性,改装要慎重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消费者: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在选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时,务必提前了解新国标要求、注意查看标识证书、理性消费。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示,因销售方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等原因,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不能依法办理备案注册登记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方退货或更换。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车辆性能、参数等知识较为专业,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有可能对车辆被改装的情况并不知情,也有可能一知半解。
如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厂商建议或主动为消费者更改参数,造成车辆超标的,一旦发生无法上牌、交通事故等后果,厂商方面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消费者主动要求提供改装,则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电动自行车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如果因个人行为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自行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触犯法律、导致火灾发生,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厂家和销售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厂家、销售方做出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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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