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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转让车位办不了产权证,买家可拿回定金吗?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刘颖 记者:石慧琼
看看律师怎么说>>>

覃先生问:我去年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小区业主张某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以十万元购买他所在小区的人防车位。之后我付了2万元定金,付给中介公司佣金5000元。现在由于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我能否要求退回定金和佣金?

李江华律师解答:涉案车位若为人防车位、人防设施,不得进行买卖,你们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你可以拿回定金和佣金。

如果该买卖合同约定的是使用权转让,并没有约定产权过户等内容,说明该买卖合同系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人民防空法,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投入,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因此,建设人防车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该车位的使用权、收益权。业主从开发商手里合法取得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有权转让。这种情况下,你主张拿回定金和佣金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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