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约架、线下斗殴,贺州这5名年轻人成功给自己“斗”出了6至9个月刑罚。
2022年1月20日,叶某煜与全某某、叶某等人在樟木林镇某奶茶店发生争吵,叶某煜离开后不服气,遂通过他人用微信传话给全某某,要找在奶茶店对其指指点点的人出来打架。
全某某、叶某等人便在微信群内转发叶某煜约架一事,以及约架的时间地点,在微信上应约。
当晚,全某某、叶某等人与叶某煜、童某某、叶某华等人开车到约定的樟木林镇某路口地坪处进行斗殴,现场有30多人围观。
双方互相斗殴造成叶某华、叶某、全某某等5人轻微伤,也给当地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昭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叶某煜、童某某、叶某华、全某某、叶某聚众斗殴,其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昭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分别对这5人判处6至9个月刑罚。
青年人固然热血,但更需要理智,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说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