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媒体吹风会对《南宁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会上获悉,“歇业制度”给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介于注销和正常营业之间的第三种选择,是纾困惠企的有力措施。截至7月5日,南宁共有29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备案。
▲媒体吹风会现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黎莹遐摄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首次增设了“歇业制度”,明确提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了全区首部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南宁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企业注销不同,“歇业制度”相当于按下“暂停键”,为市场主体“停机保号”,让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以利用歇业期重新调研经营策略和方向,为未来发展安上“缓冲带”。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办理的方式办理歇业,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即可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市场主体办理歇业既能节省房屋租金、水电、用工等成本,还能保留其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信息。同时,市场主体可以随时自主决定恢复经营,只需在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此外,《办法》针对歇业市场主体需要关注的政策焦点,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法院等相关部门,明确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建立温馨告知机制,帮助市场主体了解在歇业期间的企业年报、税务申报,职工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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