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南宁的李女士花177万余元购买了211平方米的两层商铺。交房时,物管仅交了商铺前门钥匙,未交后门钥匙,她因此拒收,也未交物业服务费。其间,物管曾撬开她的商铺用来养鸡。因未收齐商铺钥匙拒交物业服务费,李女士被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追讨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3月2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应支付物业服务费3.5万余元,对物管撬开商铺养鸡的损失,李女士可另行主张。
对于李女士认为物管未给商铺后门钥匙,她实际一直未收房的主张,法院认为,涉案商铺的后门为防火门,应当常闭,该商铺一直处于未使用状态,李女士也未居住在该小区,如将钥匙交付业主,可能会影响物管对小区的安全管理及消防管理。而且,该商铺处于空置状态,物管未交付该钥匙并未影响李女士对商铺的实际占有。因此,李女士作为业主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该小区物管撬开李女士商铺养鸡后,留下满地垃圾。受访者供图
至于物管存在撬开李女士商铺养鸡的行为,法院认为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如李女士因物管的行为对其造成损失,可另行起诉。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属于合同履行瑕疵,李女士如认为物业管理义务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当,可提议业主大会经法定程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而非在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的同时又拒交物业管理费。
对于物管索赔2600多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物管保管防火门钥匙是出于小区公共安全考虑,但其未能与李女士及时沟通防火门钥匙交付事宜以获得李女士理解,进而加剧双方矛盾,导致李女士消极缴纳物业费用,其亦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法官提醒,业主为维护自身权利应当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可采取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或者由业主集体与物业公司协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议或提起相关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会使物业服务标准随之降低,造成恶性循环,影响物业服务的顺利进行和服务质量标准,最终受损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自查,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