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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帮办丨铺面延迟交付,业主想拿到钥匙,先签不追责协议书?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 彭爱虹(实习生)

梁女士:

2016年,我和多名业主购买了玉林奥园广场32栋的12个商铺,合同约定2018年6月30日前交付,可实际交铺时间一拖再拖。今年3月,在住建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承诺今年5月交铺,让业主先装修。所以我们就把其中9个铺面租给了一个商家。没想到开发商又把交铺时间变成6月、7月,导致我们要向商家支付违约金。

7月27日,开发商让我们去签一份协议再拿钥匙,要求业主放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我们觉得不合理,便拒签了。我们到相关部门反映。但在住建等部门的两次协调下,开发商仍不同意在不签协议或删除不平等条款的情况下给业主钥匙。

▲玉林奥园广场32栋的商铺。受访者供图

早报帮办:

7月28日,记者致电开发商玉林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郑先生。他表示,会和业主协商处理。

但连日来,梁女士向记者反映,开发商并没联系他们。8月1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郑先生,对方称,他们和住建等部门正在协商处理此事,有具体结果会和业主反馈。

据“企查查”资料显示,玉林奥园置业有限公司涉及上百条司法案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针对此事,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韦显瑞和罗丹丽均表示,开发商给钥匙前,要求业主先签订含有“甲方同意提前收房且不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协议,对业主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属于霸王条款,涉嫌违法。

反馈:

8月1日下午,梁女士表示,开发商打电话给他们了,但并未改变原意,她将和其他业主商量解决办法。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唐海波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