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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学车出事故,损失由谁承担?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周先生问:

我在驾校学车,上路练车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修理花费了几千元,损失应由谁承担?

刘丰铭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该损失不应由周先生承担。

值班律师: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 刘丰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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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波 晏明珠(见习)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