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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闪婚后想闪离,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张先生问:

我和妻子属于闪婚,但在结婚1个多月后,我们发生了矛盾,妻子把孩子打掉。我想跟她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陈君律师回答:

法律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建议双方私下协议离婚,不建议走诉讼离婚。

其次,关于彩礼能否退还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上述三个条件,只要符合一种,就可主张返还。当然,对于具体如何返还,还应当考虑相应的情况。

值班律师:陈君 广西璟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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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若凡 黄叮佳(见习)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