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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莫名被卷入官司,发现被告信息有误!法院:将再审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劲松

去年7月,黄先生莫名陷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家公司在广东中山起诉他拖欠货款,他最终因缺席审判而败诉,微信账户和银行卡被冻结,资金遭划扣,日常生活受到影响。然而,他并未做过生意,且发现判决书上被告的个人信息无法与自己对应,真正的“被告”或另有其人。5月21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回应称,此案已进入再审程序,如果一审判决有误将予以纠正。

男子莫名成被告

个人账户被冻结

47岁的黄先生老家在百色平果,在柳州务工已有20多年。今年4月,他发现名下的微信账户和银行卡先后被司法冻结,连给孩子转生活费都受限,执行机关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一番溯源,他找到了原因:这跟他去年7月莫名被卷入的一场官司有关。

黄先生说,去年6月,一名老家的亲戚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寄来一张传票,称他因买卖合同纠纷成为被传唤人,需在7月11日到达中山东凤人民法庭参加庭审。黄先生一直在柳州打工,从来没有做过生意,这张传票让他一头雾水,“当时以为是诈骗手段,就没有理会”。在微信和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拿到了判决书。

▲黄先生被卷入与中山市木源纸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黄先生供图

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中山市木源纸品有限公司称,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黄先生先后两次向该公司采购了1.44万元的纸箱,仅通过微信支付了7000元,剩余货款一直拖欠未结,并提供了相关的提货单、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因黄先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他于判决生效7日内向该公司支付7400元货款及利息。

▲法院判令黄先生于判决生效7日内向该公司支付7400元货款及利息。黄先生供图

黄先生说,该判决书于去年10月13日生效。今年4月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他微信账户里的5500多元进行了司法冻结,并于4月22日划扣了5600多元,他名下的银行卡也全部被冻结,所有账户“只进不出”。

▲黄先生账户于4月22日被法院划扣了5602.11元。黄先生供图

个人身份信息对不上

“被告”或另有其人

黄先生说,他一直在柳州一家钢铁企业打工,从未向中山市木源纸品有限公司采购过纸箱,自己的名字与提货单上的签名也有一字之差。

黄先生还发现,在对方的起诉书中,他的民族信息、电话号码都是错的。而且,他的微信账号只有一个,与判决书上记载的交易账号并不一致,“法院没有冻结判决书上微信账号对应的账户”。

黄先生说,他打电话给中山市木源纸品有限公司,对方表示“你要告,我们应诉就是了”,随后将他的电话号码拉黑。

5月21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黄先生表示,他向法院反馈“告错了”之后,工作人员称,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原告在公安部门查询后提供的。由于身份信息上没有个人头像,黄先生又缺席审判,法院只能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如果判决有误,他可以申诉。于是,黄先生按照程序提起申诉。法院原本定于5月9日开庭再审,不料工作人员告诉他:“找不到原告了,正在联系他的律师。”

“告错人”可纠正

法院将开庭再审

一名参与审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联系不上黄先生,最后向他的户籍地邮寄了传票。在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查询微信号对应的身份信息后发现与黄先生大致对得上,由于他又缺席审判,只能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做了判决。

“同名同姓的人较多,告错人的事也会发生。”该工作人员说,在这起案件中,因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有限,加上法院案件较多,确实无法逐一核实。

5月2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称,针对黄先生的申诉,法院已于4月16日立案,此前因原告变更了工商登记信息,法官无法联系上,导致不能按原定日期开庭,现已将传票送达,此案将于6月4日开庭。如果一审判决有误,将通过再审机制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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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