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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车交定金后,车辆价格涨了?车行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近日,梧州的陈先生反映,他准备以8.3万元的价格,在南宁的一家二手车行购买二手车。交了2万元定金后,却发现贷款清单上的车价变成10.85万元,他想改付全款,车行又称得再加20%车款。陈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遭拒。对此,二手车行进行了回应。

陈先生说,4月23日,到西乡塘区的“喜车荟”二手名车行看车,选中了一辆2016年款的福特野马二手车。该车行驶里程8.1万公里,成交价8.3万元。他约定分期付款,交了2万元定金后,签订了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

涉事店铺。除特别标注外,本文图片均由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摄

陈先生表示,自己在银行办理贷款征信审核时,发现贷款清单上车的价款变成了10.85万元,还有GPS安装费、转让费等费用,加上利息后总费用将近14万元。他觉得车价过高,遂向店长提出改为全款买车。店长称,若改为全款,车款需要上浮20%。

“我觉得自己被忽悠了,就提出解除合同退定金的要求,但遭拒。”随后,陈先生向12315反映。

据悉,双方签的合同有一栏手写的补充协议,条款称:应乙方要求此车为按揭车辆,乙方征信通过需配合完成按揭,如不配合,则视为单方违约,定金不退。

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

4月25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涉事车行了解情况。店长高先生称,陈先生看到的“10.85万元”是银行评估价,实际车款仍以合同的8.3万元为准,车行并不存在擅自涨价的情况,且双方已谈妥成交价为8.3万元。

高先生表示,因分期付款和全款买车的价格不一样,根据合同条款,如付款方式有变动,价格需在原车车价基础上上浮20%,这一条款符合合同约定。此前陈先生选择按揭贷款,银行已为其办理贷款业务,征信已通过,若陈先生违约,无法退定金。如果陈先生对此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当初陈先生选中的二手车。受访者供图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辉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情形下,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应受其约束。交付2万元定金后,如果陈先生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定金罚则规定,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另外,定金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20%,在本次事件中,陈先生可向二手车行主张退还部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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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梁冰欣

审核 孙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