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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小区内出现损坏,损失到底该谁承担?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近日,南宁市安吉大道的安吉华都二期小区业主陆先生反映,他将车停放在小区地面车位,按月向物管支付管理费。然而,近期车辆前挡风玻璃遭损坏,维修费用近2000元。目前,尚未找到肇事者,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据陆先生介绍,5月3日,他将车停放在小区的地面停车位上,并盖上了车衣。5月9日上午,他取车时发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有一处长约30厘米的裂纹,裂痕中央有锐器砸出的痕迹。他向小区物管反映,并报警处理。

陆先生的车。

陆先生从视频里发现,5月5日晚,有一名身穿白色上衣、戴着眼镜的男子曾在他的车辆附近徘徊,但由于树木遮挡,没能拍到该男子是否有进一步的动作。

5月16日,陆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他已向辖区派出所提供相关视频,希望能通过警方找到肇事者。陆先生表示,自己已按月向物管交100元的管理费,现车子出现损坏,物管方应该担责。

陆先生表示,此处有锐器砸出的痕迹

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有裂纹。

据小区物管工作人员李女士介绍,该小区有1400多户业主,地面停车位100多个。事发后,物管已积极配合陆先生及警方的调查,全力查找肇事者。

李女士表示,若能找到肇事者,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尚未锁定肇事者身份。陆先生每月交的100元属于车辆管理费,物管只提供停车场地服务,不包含财产保管责任,因此不应由物管承担损失。同时,为加强安全管理,物管方正考虑在小区内增设摄像头。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李昀梁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管方应当采取安排保安巡逻、加装监控设备等措施保障小区内人员的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好小区的治安。在此次事件中,恶意砸坏他人车辆的肇事者固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物管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谭双梅

审核 孙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