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敏
去年2月,南宁市民申先生在方特东盟神画游乐园游玩过程中,被吴女士驾驶电动代步车撞伤,吴女士对此不愿担责,交警部门称不属管辖范围,申先生最终将吴女士和华强方特(南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特公司)起诉至法院(此前报道、详见南国早报2024年3月15日6版)。今年7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申先生称,去年2月17日下午3时许,他在方特东盟神画游乐园内与吴女士驾驶园区17号代步车发生碰撞,致使他腿部受伤。为此,他前往前海人寿广西医院和广西工人医院治疗,方特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和交通费共1500多元。事发后,他多次催告吴女士、方特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多元,未果,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予以赔偿。
庭审中,吴女士辩称,她不同意申先生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方特公司辩称:1.根据现场视频可知,本案事故发生是由于申先生未直视前方以及注意四周路况和吴女士驾驶代步车时未闪避行人操作代步车不当所致,与其无关,公司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公司已为申先生支付部分医疗费及打车费,不应继续承担其他费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女士驾驶园区代步车的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未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与申先生发生碰撞造成申先生受伤,吴女士存在过错,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申先生在步行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倒退行走与吴女士驾驶的代步车发生碰撞,对本案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
根据方特公司提交的安全警示视频、医务室视频及支付凭证,该公司已尽到安全驾驶提示及及时救助的义务,但本案事件发生在春节假期期间,案涉视频显示,事发地点的园区人流量较大,事发区域内为人车混行,且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对交通予以管理和疏导,方特公司作为园区的经营者在本次事故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结合各方的注意义务、过错程度及通行工具的危险程度,法院认定由吴女士承担本案60%的侵权责任,由申先生自行承担40%的侵权责任,方特公司在吴女士的责任范围内承担20%的补充责任,方特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吴女士进行追偿。
申先生主张护理费,但未能提供医嘱或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其护理需求,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最终确认申先生因本案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6100多元。根据上述责任认定,吴女士应赔偿3700多元,方特公司应在吴女士赔偿范围内赔偿740多元承担补充责任。
7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女士向申先生赔偿2900多元,方特公司就已多垫付的费用可向吴女士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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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韵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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