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市外滩新城小区业委会因在微信公众号两次发文,指出物业服务中存在电梯安全、停车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在文中使用“电梯改造天价又质量差”“天价停车费”等词语,被物业服务公司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至法院。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业委会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物管全部诉讼请求。
业委会:两次发文指出物业服务问题
2023年11月7日、23日,该小区业委会在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两篇文章,详细描述与南宁腾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矛盾(以下简称腾吉物业)。文章指出,由于物业管理不善,致使小区业主长期深受“电梯困境”与“天价停车费”两大难题困扰。文章称,这个建于2004年的小区电梯老化故障频发,因电梯维护保养不善,屡屡发生困人事件,导致每栋的180多户业主经常面临出行困难。此前由腾吉物业牵头的电梯改造费用高达23万元/台,但质量差,且公共收益去向不明。
停车问题方面,文中称腾吉物业收取“天价停车费”,地下停车场收费高达每小时8元,每天最高费用为120元,且人防车位变成产权车位,并存在对业主(600元/月)和外部单位(300元/月)的租赁价格歧视。
2023年11月7日,业委会发布的文章。
物管:以名誉权受损状告业委会
材料显示,腾吉物业受开发商的委托,自2004年3月进场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2年10月,小区业委会成立。业委会与腾吉物业在电梯更换、公共收益公示、停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矛盾,业委会曾就此多次发函并联合街道办组织协调。2024年9月,业委会向腾吉物业发出《解聘通知书》,要求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4年10月,腾吉物业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业委会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要求业委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案涉两篇文章、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2元,并支付其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及公证费2万余元。
庭审中,业委会辩称,两篇文章的所有言论均为陈述客观事实,不存在捏造、散播不实消息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有关“天价停车费”、电梯故障与改造、人防车位权属等事项: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曾因该小区停车费问题,向腾吉物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处以1万多元的罚款,且有《南国早报》等媒体公开报道;多名到庭作证的业主陈述亲身经历的电梯故障,并证实了维修分摊费用高昂;相关行政裁定书确认,开发商依据2000年南宁市人防办的一份证明,为地下人防车位办理了产权证书。
2023年11月23日,业委会发布的文章。
法院: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委会发布的文章内容为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感受、评价及疑问,行文使用的“电梯改造天价又质量差”“天价停车费”“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等词语,虽属于否定性评价,但并非以暴力、谩骂等方式贬损名誉的侮辱性词语,亦未超出社会公众认可的价值观念,加之停车费过高、车位紧张及电梯问题等均有其他媒体公开报道佐证,故不应认定为侮辱行为。
其次,文章其他内容有证据支持,属业委会基于客观事实对物业服务的主观感受描述,言辞并未过分偏激,不应认定为捏造或夸大事实的诽谤行为。腾吉物业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小区业主的评价给予必要的容忍,不应苛求业主的评价绝对精准、不带主观情绪。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腾吉物业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报道
业主停车一天累计收费120元!南宁一小区突然实行“天价”停车费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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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丽青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