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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一瓶的果汁能抗癌?一家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练才榕

2024年12月26日, 消费者吕某听信贵港市平南县雄威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喝天绿元素果汁饮品能调理身体里毛病的说辞,于是以4000元价格购买了一瓶50毫升的天绿元素果汁饮品(同时,还购买了天绿元卫、天绿元神、蕉香缘等其他果味饮品)。2025年1月10日,吕某向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平南县雄威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经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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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绿元素果汁产品。来源:天绿元素科普

宣传抗癌种、中风后遗症、三高等慢性病及亚健康调理

2025年1月14日,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着装示证依法对平南县雄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开门营业。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摆放的广告牌,宣传有“免费检测身体、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生物技术、细胞技术研究和应用、细胞营养/再生/修复/激活等免疫疗法、抗癌种、中风后遗症、三高等慢性病及亚健康调理”等内容;墙上张贴有广西天缘绿科技集团企业简介相关广告;楼梯间走廊上张贴有广西天缘绿科技集团企业荣誉广告,广告中张贴有相关的宣传牌匾13张。

经营场所还展示“临床报告原文”“临床报告译文”,其中“临床报告译文”内容为“越南卫生部药科院出具的天绿®元素实验结论:促进身体抗力。明确促进癌症病人的身体,比不使用本药的癌症病人延长寿命。减少癌症细胞发展度。可以治疗好肝癌、肺癌、结肠癌、子宫癌等80%~90%癌症病类。除了治疗好的情况之外,有好的变更结果。癌症病的使用量:5ml/日(分为多次口服,每次口服将大概20滴滴到100ml水中,均匀搅拌后喝完,10日用完1瓶,3瓶1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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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绿元素果汁产品。来源:天缘绿官微资讯

此外,在该公司的储物间还摆放有①天绿元素®果汁饮品(委托商:广西天缘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商:广西九绿药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ml)1盒;②天绿元卫®植物饮品24盒;③天绿元神®植物饮品10盒;④蕉香缘®果味饮品4瓶等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涉案的预包装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5〕3号)。

2月8日,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南县雄威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对经营的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创建康复微信群宣传果汁能治病

经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平南县雄威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于2021年2月2日在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村月亮湾(中华广场商业步行街)成立平南县雄威商贸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4月21日开始代理经营“天绿元素®果汁饮品”等食品。当事人通过在该经营场所张贴发布“免费检测身体、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生物技术、细胞技术研究和应用、细胞营养/再生/修复/激活等免疫疗法、抗癌种、中风后遗症、三高等慢性病及亚健康调理”宣传广告,向消费者介绍天绿元素®果汁饮品等食品具有营养细胞、再生细胞、修复细胞、激活细胞等作用以及具有抗癌症、中风后遗症、三高等慢性病及亚健康调理作用。此外,胡某某向消费者展示、宣传“临床报告译文”中“天绿元素可以治疗好肝癌、肺癌、结肠癌、子宫癌等80%~90%癌症病类。除了治疗好的情况之外,有好的变更结果。”等内容,向消费者介绍天绿元素®果汁饮品等食品具有治疗肝癌、肺癌、结肠癌、子宫癌等疾病功能。

2024年12月26日,胡某某与吴某(已另案处理)共同向消费者吕某销售了①天绿元素®果汁饮品2盒,销售价格为4000元/盒;②天绿元卫®植物饮品5盒,销售价格为358元/盒;③天绿元神®植物饮品5盒,销售价格为358元/盒;④蕉香缘®果味饮品3盒,销售价格为399元/盒;上述食品合计金额为12777元。至案发时止,消费者吕某向胡某某支付了货款7777元,剩余5000元未支付。胡某某按照产品销售额的10%提成给吴某。

公司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胡某某在经营过程中,对其经营的普通食品性能、功能、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胡某某立即停止并改正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网站截图。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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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韵伊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赵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