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刘女士在南宁市真美农霖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现更名南宁市真美华仁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美公司)接受隆鼻手术后,鼻腔内遗留一块纱布长达数月,最终由她自行发现并取出。事后刘女士将涉事机构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机构构成违约,判令退还隆鼻项目费用3.28万元(此前报道)。真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10月13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机构向刘女士退回假体隆鼻费用3.28万元。
真美公司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予以改判。

刘女士发现鼻腔里遗留纱布后,向机构工作人员反映。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术后刘女士多次反映鼻塞等不适,数月后便自行从鼻腔取出遗留纱布。结合真美公司工作人员与刘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高度推定纱布系术后未妥善处置遗留。医疗服务合同的核心,是通过安全规范的诊疗操作实现美容效果,并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真美公司遗留纱布的行为,不仅让刘女士长期承受鼻塞、流涕等身体不适,还导致其多次就医检查、产生心理困扰,造成身心双重伤害。该行为严重违背合同诚信原则,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刘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审法院判决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无不当,二审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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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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