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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迁走儿子户口,新户主是陌生人?女子怀疑其用虚假材料入户,警方回应…… | 望远近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每年中考报名,户籍变动问题备受家长关注。近日,南宁市武鸣区的覃女士反映,孩子中考报名提交户籍材料时发现,离异多年的前夫未经她的同意,以购房入户为由,将儿子的户口迁到陌生地址、挂靠陌生户主名下。她质疑前夫利用虚假购房材料违规落户,担心户口问题影响孩子中考,试图申请注销该户口。4月30日,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发现:前夫以购房入户名义,迁走儿子户口

覃女士介绍,她与前夫陆先生于2014年离婚,儿子原随她落户武鸣区城厢镇。按法院判决,2015年至2022年儿子由覃女士抚养,2023年至2030年由陆先生抚养。

今年3月底,就读初二的儿子使用陆先生提供的户口簿进行中考报名时,覃女士意外获悉,儿子与陆先生的户口已于2023年12月8日一同迁入武鸣区双桥镇双武路一处地址。其中陆先生以购房入户为办理事由落户,儿子以子女投靠父母方式随迁入户。户口簿由南宁市公安局双桥派出所核发。

南宁市公安局双桥派出所。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摄

“前夫未经我同意,就迁走户口。”覃女士说,她实地走访核实发现,该处为双桥社区一服务站办公场地,但查无相关户主阮某信息,陆先生父子也并未在此处实际居住。

覃女士称,前夫并没有购房入户。受访者供图

“前夫没有买房,根本不符合购房入户的条件。”覃女士怀疑,前夫涉嫌以不实购房材料违规为孩子办理落户,涉嫌设立虚假户口。同时她发现,儿子原户籍信息仍保留在自己的纸质户口簿上,她担心双重户口影响孩子中考报名。为此,覃女士通过12345热线,申请派出所撤销该户口,但未果。 覃女士提供的涉事户口本信息显示,陆先生父子户口簿户属集体户性质,与户主阮某无亲属关系。

覃女士说,儿子户口登记在陌生人名下。受访者供图

回应:落户标注录入有误,并非虚假材料

4月29日,记者联系到陆先生。他表示,依据法院生效判决,现阶段孩子抚养权归自己,办理迁户确实未告知前妻,父子俩迁入双桥社区集体户落户。

针对覃女士的相关质疑,4月30日,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相关人员回应称,覃女士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2023年12月8日陆先生主动为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时,孩子抚养权已由法院判归陆先生所有。根据广西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管理相关规范,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迁移,由取得抚养权一方的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可凭法院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共同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陆先生原拟将户口迁入其父房产,因该房产涉征地拆迁、未核定正式门牌号,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登记标注“购房入户”系操作选择项目时错误录入,现已更正为“其他”原因,并非提交虚假材料。按政策,因婚姻变故、家庭矛盾需迁出原址,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可落户社区集体户。孩子的户口材料都由陆先生保管,且抚养权归父亲,所以双桥派出所更新的材料都已交由父亲。覃女士户口簿信息未及时更新,可自行到辖区派出所更新信息。

此外,孩子户口已于2023年12月从覃女士户籍正常迁出,不构成双重户口,本次落户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说法:抚养方可单方迁户,标注错误属录入瑕疵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艺元从法律层面解读,依据我国民法典、《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法院生效抚养权判决具备法定效力,陆先生作为法定直接抚养人,公安机关凭判决书、出生证等材料为其办理子女户口迁移,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办理依据充分、流程合规。此事争议核心并非孩子落户集体户存在违规,而是户籍办理中将“社区集体户迁入”错误标注为“购房入户”。该情形不属于虚假申报或违规落户,属于登记录入工作瑕疵,目前警方已及时完成信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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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思思

校对 韩冬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梁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