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一句俗语道出不少邻里关系的微妙之处。近日,梧州市蒙山县司法局新圩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的矛盾,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做到了矛盾不上交、不出门。
何某与邱某是邻居,多年来由于排水问题,导致两家的摩擦不断,日积月累,邻里关系一直不太和谐。近日,由于何某认为邱某家旁边的土地是与村民小组互换得到的,便在该土地上摆放些木头和铁皮。邱某认为该土地是村民集体共用的,不得个人使用,同时这些木头、铁皮不但影响了自己家的排水,也对村民的出行增加了安全隐患,邱某多次与何某讨要说法,协商未果,无奈向村委及司法所反馈此情况。接案情后,村委及司法所入户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首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及时稳定双方的情绪,使当事人能够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冷静地坐下来谈问题。接着,调解员综合两方的意见讲情理明法理,详细分析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阐明了双方矛盾升级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邻里之间用水、通行、排水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最后从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的角度进行情和理的沟通。通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何某自行把该木头与铁皮搬走,邱某与何某双方言归于好,该土地用于拓宽村道,使村民通行更便捷。
只有“邻里和”才能“一家亲”,唯有“解矛盾”才能“心连心”。新圩司法所始终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不断提升群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编辑 黄璐露
责编 杨双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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