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蒙山县司法局夏宜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两棵杉木树引发的纠纷,起因是2024年3月4日申请人莫某建到司法所讲述同村人陆某任卖木头给温某与陆尚某,故意砍伐了莫某的两棵杉木,要求陆某赔偿损失两千元,需申请调解。
2024年3月13日,乡综治中心与司法所、林业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了第一次调解,到现场了解到这两棵杉木树位于两户的交界处,两户林地没有明显的分界线。经过调解员的了解:申请人莫某讲他的杉木是1987年种植的,是实生木,这两棵木属于自己的。被申请人陆某讲他的木是在1984年砍过一次后萌芽条生长出来的,木就是他的。经查勘已经看不出是原生木还是萌芽木,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村委主任现场取树木圆盘鉴定年轮再做调解。
2024年4月16日,年轮检测说明出来后再次组织调解,经林业技术人员检测认定该杉木年龄为40年,申请人莫某不认可这鉴定,认为这两棵树是他的林地也是他的,被申请人也讲是他自己的。双方现场争执各说各的,互不相让。调解员根据案情实际,认为该纠纷发生于交界处,申请人又不认可年龄鉴定,在把握原则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待双方态度缓和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条文。本着依法依规、互谅互让的基础,调解员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这次纠纷。
编辑 黄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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