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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一百多村民身份证遭擅用,莫名成为股东!村民:会背上债务吗?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近段时间,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107名村民寝食难安,因为数月前,他们偶然发现自己莫名成为一家甚至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东。村民们后来得知,这是多年前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防城港市供销联社)一名下村干部未经他们同意,擅自收集村民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成立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担心,莫名成为股东,可能会引发债务纠纷。

防城港市供销联社负责人表示,这名供销联社干部确实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村民身份证复印件拿去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防城港市供销联社已联合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协商处理。

  ▲毅源合作社因为村民“被股东”一事,在防城港日报刊登了一则公告。村民提供


事件 107名村民莫名成了股东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炮台村村民张燕华说,两三个月前,同村一村民家里有小孩考上大学,因家境贫困,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金秋助学金,不料经过资质审查后,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并婉拒了该村民的申请。

张燕华说,相关部门之所以婉拒该村民的申请,原因是核查出该村民是一家名为穗康海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穗康合作社)的股东,而且在该合作社有3万元股金,“不属于贫困家庭”,不符合金秋助学金申请条件。为此,该村民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核实,发现他真的榜上有名,是名副其实的合作社股东,不仅如此,同村上百号人也在股东之列。

“大家都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就莫名‘被股东’了。”张燕华说,该村民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回到村里询问,但股东名单上的村民听闻后都感到愕然。经村民初步统计,此事涉及村民有107人。

其中一个合作社的部分“股东”名单。南国早报记者周如雨摄


据悉,炮台村这107名“股东”村民经进一步查询获悉,部分村民除了是穗康合作社的股东外,还是另外一家名为盛元康水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以下简称盛元康合作社)及毅源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毅源合作社)的股东。

调查 村民身份证复印件被擅用

11月13日,张燕华等一行数人作为村民代表,向记者提供了防城港市工商局港口区分局的电脑咨询单,分别是盛元康合作社、毅源合作社及穗康合作社的工商资料。

记者注意到,这3家合作社成立时间不一,最早的为穗康合作社,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最晚的是盛元康合作社,注册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记者从其中一家合作社股东名单上核实,村民“入股”金额从0.5万元到3万元不等,在场村民最少为其中一家合作社的股东,最多的为3家合作社股东。

“应该是盗窃我们的身份证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为何会成为这些合作社的股东,村民代表张秀德、陈琪等人说,目前“被股东”的村民,以前都是土地被征收及拆迁的农民,当时在征地期间,征地工作组让他们复印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办理安置及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村民猜测这些材料应是当时被盗用的。

村民的猜测,记者从于2012年4月在炮台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防城港市供销联社干部吴通及其相关说明材料处获得佐证。

吴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合作社的事情确实是有村民不知情,当时注册成立合作社,是他经手办理,但他也是履行上级单位的职责以及相关政策,如要详细了解情况,他个人不方便告知记者,建议记者到防城港市供销联社去了解。

记者在吴通向上级部门的汇报材料中还获悉,他经手的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为穗康合作社、毅源合作社,成立时间分别为2012年12月及2013年11月。其中材料中表明,当时炮台村公所在万头板房办公,村民办事时常到村公所一个复印室复印身份证。吴通当时向村委口头打招呼后,在未征求当事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村民废弃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成立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材料中还指出,在这个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盛元康合作社负责人称,该合作社是根据之前两个合作社的相关材料,注册成立盛元康合作社。

担忧 村民怕成股东会背上债务

“这个股东头衔,不但带不来好处,而且还有潜在风险。”张秀德说,村民成为股东这些年,未得过一分钱的分红,而他们既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东,那就有法律义务去承担合作社相应的债务。

除此以外,部分村民代表还指出,不少村民家庭较为困难,成为合作社“股东”后,还影响他们享受国家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子女因此无法享受助学金等。也有村民怀疑,成立这些农民合作社有可能是用于套取国家相应的涉农资金或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

“我已以合作社的名义在报纸上澄清相关事宜,希望尽快解决此事。”毅源合作社董事长兼总经理颜训毅表示,以前吴通告诉他说有政策可以成立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致富,当时是供销联社的人拿村民的复印件去注册办理,他也不知道村民是不知情的。

针对群众的担忧与质疑,颜训毅称,这么多年,合作社没有得到相关政策扶持,也未享受优惠补贴,合作社既没有产生经济效益,也没有什么债务纠纷。

防城港市供销联社副主任邓锡源接受采访时亦表示,经初查,这些合作社并无债务,群众不用担心牵连债务问题。

部门 程序有纰漏,已向村民致歉

“这个行为确实不妥,我们已要求他们进行整改。”11月13日,邓锡源接受采访时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平台,按理应引领农民脱贫致富,但目前却出现供销联社人员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身份证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上出现纰漏、错误,这是他们作为主管部门不愿看到的。

邓锡源还说,主管部门在接到群众的反映后,立即联合企沙镇政府、炮台村干部与村民召开会议,在会议上向村民表达了歉意。与此同时,他还要求企沙镇供销社做到几点善后工作,要求企沙镇供销社立即整改,并积极与村民沟通,争取村民的理解、支持;对村民作出的承诺要兑现,不能停留在嘴皮子上,要付诸实际;因这种行为对群众造成损失的,要登记核实。

邓锡源表示,据排查结果显示,目前受影响的仅为无法获得金秋助学金支持的这户农民,待事情得到初步解决后,防城港市供销联社班子领导还会开会研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有村民提出,希望能及早注销股东身份。对此,防城港市工商局港口分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合作社及供销社提出先在内部协商解决,因此工商部门需等协商结果,届时若要注销,工商部门可通过相关程序将村民股东身份除名。

上述负责人还说,当初两个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申办人员只需提供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不需本人到场亦可办理;对于资格的审查及真实性,他们没有这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两个合作社的成立和手续是齐全合法的,除了这几个合作社外,其他均没有出现类似情况。”

疑问 成立合作社是为完成任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涉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似乎涉事多方均无显而易见的利益,那么,成立这些合作社的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

“是为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一知情人士透露。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以及加减分规定的通知》等材料中获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上级下达的任务,甚至关乎单位乃至市一级层面的绩效考评。

吴通在汇报材料中亦提及,两次组织实施分别成立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及“完成绩效考核任务指标”。

对于上述提法,记者在采访邓锡源时,对方不置可否。

 (读者骆先生 稿酬100元)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 周如雨 钟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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