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获悉,《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已进入二审程序,草案二审稿新增了不少受关注的内容。
交通违法学习不超过30分钟
条例草案原来对应该接受交通违法教育的情形和对象进行了分类,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为30分钟和1~2小时两种情况。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从教育的效果、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当事人接受教育的意愿考虑,安全教育的时间规定过长没有实际意义,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进行30分钟的安全教育,已经可以达到教育目的。因此,二审稿删除了“进行1~2小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教育的规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观看交通安全警示录像等形式,时间应当不超过30分钟。
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技
目前,南宁市不仅机动车飙车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机动车、非机动车将马路当成竞技场,进行竞技、驾驶表演,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二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法律责任方面也增加了规定,有此行为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未达到情节恶劣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
新增5种交通违法与信用挂钩
条例草案在一审时,采纳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将5种交通违法行为情形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有意见提出,其中“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决定”的情形,在实际执法中不好把握。对此,二审稿修改为“三次以上逾期不履行道路违法处罚决定的”,即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二审稿还新增加了5种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的违法情形(详见图表)。
道路停车不得超过72小时
条例草案在向市民征集修改意见时,有意见提出,原来规定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的停放时限不得超过48小时,时间太短,不方便市民出行,建议延长停放时间。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道路停车泊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不应被长时间占用,为了回应市民意见,建议将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停放的时间修改为“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为了规范交警的执法流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了对违法限停车辆的处置程序。
二审稿规定,交警发现违法限停车辆,应当对机动车停放情况拍照取证、粘贴车位使用时限提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24小时内将机动车驶离。经通知后逾期不驶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备案电话信息导致无法通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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