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科书式耍赖”成网络热词。没想到,这样的事情在南宁也有,怀孕女子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却千方百计拒赔……最近这件事有了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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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遇横祸
21岁女子被撞流产成植物人
2012年清明前夕,21岁的阿红有了7个多月的身孕。那天,她和丈夫小谢前往青龙岗墓园扫墓,两人在斑马线通行时,被驾车闯红灯的蒋某撞倒。
事故造成阿红颅脑重度损伤,腹中胎儿流产,小谢也受了轻伤。经交警认定,蒋某驾车闯红灯,对事故负全责。
▲出事后的阿红(2013年摄)
2013年5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判定,蒋某赔偿阿红各项损失186万,除去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的42.1万元,及蒋某已支付的9.7万元,蒋某还要赔偿阿红1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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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义务
肇事者玩“人间蒸发”
谁也没想到,在判决生效后,蒋某分文未付,却“人间蒸发”了。无奈之下,阿红的家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蒋某出生在广西,在深圳和南宁两地经商。主办法官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蒋某在深圳市还有一套房产,法官多次奔赴深圳协调当地法院进行拍卖。
▲网络配图
但因各地政策不同等原因,当地法院无法进行拍卖,执行一度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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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
事发后将房产匆匆抵押
今年8月,良庆区法院决定,由该院对蒋某在深圳的房产进行司法网拍。不料,就在准备网拍时,良庆区法院突然接到深圳某法院发来的协助函。
该函要求良庆区法院拍卖蒋某深圳市的房产后,优先清偿给案外人郑某。原来,郑某是该房产的抵押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
▲网络配图
主办法官在翻看案卷时发现,在深圳某法院的判决书中,郑某有150万的优先受偿权,且设定抵押权的时间为2012年5月,恰好是蒋某将阿红夫妇撞伤后的两个月,正好是交警对事故鉴定准备移送法院前。法官分析认为,不排除蒋某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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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困难重重
法院坚决为受害者讨公道
此时,蒋某的律师还称,该套房产是蒋某在深圳的唯一住房,蒋某要求法院按照深圳市廉租房补偿金标准,用拍卖款优先支付蒋某8年的廉租房补偿金90万元。
但该房的评估价才240万元,如果按照评估价拍卖成交,其结果很有可能是房子虽然卖了,但在支付给郑某和廉租房补偿金后,已经没有多少剩余了。
▲网络配图
今年11月,距离蒋某的房产开拍还有10天时,事情迎来了转机。蒋某的律师突然联系法院,称蒋某不希望深圳的房产被拍卖,所以愿意支付50万元赔偿金给阿红换取双方和解。
最经过法院和律师谈判,阿红的赔偿金从50万元谈到105万元;蒋某与阿红的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还款计划,今后每个月支付8万元,直至还清。
5年的追索,5年的等待,阿红和她的家人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来源丨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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