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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必须强制分类
根据方案,2020年底前,在南宁市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其他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按照强制分类要求,所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必须将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垃圾逐步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的类别。
具体来说,2018年底前,南宁市应至少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
2019年底前,其他城市要具备厨余垃圾单独处置能力,并在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内实施厨余垃圾分类;有条件的城市可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要求实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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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底,南宁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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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和企业率先落实
根据方案,在实施区域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为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按方案规定,南宁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应包括以上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其他城市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至少应包括以上所有公共机构,随着条件成熟再逐步将相关企业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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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社区建立示范试点
方案要求,要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地区,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
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我区还将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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