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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民警棒杀金毛犬引爆舆论
2017年12月31日,在长沙芙蓉南路“现代空间”小区楼下,一只体型硕大的金毛犬被拴在路边。一名老者被咬伤后报警,随后民警用木棍将其棒杀。
▲民警棒杀金毛犬过程。
从网友提供的一段视频看到,一名民警拿着一根粗木棍,对着金毛犬头部重重敲了一下,很快,它被打倒在地,发出几声哀嚎,而民警则拖着木棍又准备过来……
视频一经发布,引发网友大量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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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酵:
民警遭人肉、恐吓、送菊花
事发当晚,一些“爱狗人士”就来到民警所在的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质疑警方“虐杀狗”。
2018年1月1日下午,40多名“爱狗人士”还来到扑杀现场,“哀悼”金毛犬,倡议“保护动物,反对暴力”, 甚至还有人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进行焚烧。
▲“爱狗人士”在棒杀现场“哀悼”金毛犬。
更想不到的是,他们还对警方做了这些:
人肉、威胁
对处置金毛犬的警务人员进行人肉搜索,一名被误以为是棒杀金毛犬的辅警“躺枪”,收到了2000多条短信轰炸。“全都是一些威胁还有恐吓的话,还有的诅咒我的家人朋友,说我作为一个辅警,不该对狗采取极端方式。”
▲“躺枪”辅警收到的短信。
1月1日晚,该辅警因为不堪“爱狗人士”骚扰,通过微博“辟谣”:
本人系长沙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辅警胡汉林,针对2017年12月31日网上流传“金毛被虐杀事件”,微博上附有9张照片,里面赫然有本人单位名称,工作证件照片,名字、电话号码,并公然将本人描述为此事件的主人公。2018年1月1日,本人电话被拨号软件呼死,还收到恐吓诅咒的短信,本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无法正常外出和工作。
本人对该事件并不知晓,也未参与……
送菊花
“打狗”的当事协警,其母亲的店铺被人送了菊花。“晚上7点到8点,来了4个年轻女孩,有一个人拿了一张纸,写着‘保护动物’等内容,然后又在店门前放了两束菊花。”
▲当事协警家里被送菊花。
打爆接警电话
金盆岭派出所的报警电话也被“爱狗人士”打爆,严重影响到了派出所的正常接出警工作。“事发后,几乎是每四五分钟一个电话。”这些电话几乎都是对民警执法提出质疑,询问打狗的协警是否会受到处分。
1月5日,事件继续持续发酵,影响范围辐射到了北京。当日,约30名“爱狗人士”为金毛犬讨说法。
她们以中老年妇女为主,口音多为本地人。因无人理会,最终她们自行离开。
▲“爱狗人士”为金毛犬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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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真相:
金毛犬咬人在先,10分钟内攻击4人
其实,早在“爱狗人士”做出这一系列举动之前,事发当晚,“@天心警事”就已然发出通报表示,因金毛犬咬伤路人,民警出警未配备麻醉枪,短时间也未找到狗主人,而手枪射击容易跳弹伤人,为防止其伤害更多行人,遂用木棍扑杀。
▲2017年12月31日晚,“@天心警事”发出的相关通报。
2018年1月1日,天心警方公开了金毛犬攻击行人并咬人的视频。据监控显示,短短10分钟内,它攻击了4名路人。
“这只狗见人就咬,当时我以为不咬人,路过时,他朝我扑过来。” 附近一家店铺的员工刘先生说。
相关视频↓↓↓
之后,关于“金毛犬被殴打4小时至死”“受伤老人索赔万元”等谣言传出,紧接着被一一辟谣。早报君再次提醒大家,切勿信谣传谣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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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棒杀不违法,但方式欠妥
我们先来说说网友愤怒的源头——“金毛犬被民警棒杀”是否合法?1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执法保障与新闻舆情中心执行指挥长彭勇接受了采访。
彭勇
那么,网友对此态度又如何呢?有网友表示支持警方做法:
@遇见自己:爱狗可以,但是要在“爱人”的大前提下。毕竟人才是最重要的,不要本末倒置。
@吴波:立即处置是对的,如果是自己家老人和孩子经过这被咬(没有逗狗,没有激怒狗,纯属路过),你看那些“爱狗人士”还淡定吗?
也有网友表示,警方的处理方法太残忍:
@晨.祉辛:当街虐杀一只金毛那么长时间,如此残暴的手段,警察对生命如此没有悲悯之心…
@我就说一句话:作为文明城市,你这当街扑杀有没想过后果?城市需要温暖,需要温度,不管是对人还是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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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的做法有何后果?
人肉警察,你想过后果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武继良表示,网友在没有核实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发帖,对“无关的民警”进行道德评价,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应该停止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首次明确,在“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网上发出的民警照片。
打骚扰电话、发恐吓信息,罚款都是轻的。
相关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爆派出所的电话,占用警力资源,影响警方的正常工作,这不是仅事后心存愧疚就能了事。
相关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爱狗人士”在路边对狗寄托哀思、烧民警的照片,还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公安部门有义务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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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犬的领养人,
你什么时候站出来负责?
在该事件中,焦点几乎都集中在棒杀狗的民警以及“爱狗人士”身上,大家是否忽略了狗的主人和相关人呢?
网友“@倩”说,个人认为打狗这事发展到现在,已经是有人在有意识地制造警民矛盾了,否则,为什么他们要人肉警察却对更应该负责但至今不露面的狗主人只字未提呢?
▲金毛犬曾经被寄养在宠物诊所。
据了解,被打死的金毛犬之前是被爱心人士放到了长沙市竹塘西路一家宠物诊所寄养。该诊所郑医生说,2017年12月31日中午,送狗过来的人叫一名“爱狗人士”将狗狗领走,没想到发生了意外。
1月4日,八一救助队队长张曦说,这位来领狗的“代领养人”其实是准备领养人的朋友,“他发现事情越闹越大,就将工作辞了,听说警方找了他三次,还找到了他的单位” 。
张曦说,从法律上来看,金毛犬咬了人,领养人和代领养人都脱不了干系,只是责任划分轻重不一样。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动物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具有管理义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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