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车友都知道福特野马
但你们知道四川野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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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份,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在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从媒体消息中获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福特(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获得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100万元的赔偿,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四川野马
▲福特“野马”
从2016年2月流出的两份“起诉状”中得知,此次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两份诉讼,分别为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在官方网站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最引人注目的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而行政起诉状则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 《关于第 544927号“MUSTANG”商标争议裁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
根据彼时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提供的相关证明,在中国“野马”这个商标其实早在1986年就已经被四川野马汽车注册了,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
资料显示,到目前拥有的历史超过半个世纪的福特Mustang正式引入中国后,其“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
从历史节点来看,似乎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也是合情合理,确实存在侵权的嫌疑,从法院判决书中也助证了这一点。目前,福特暂未对此事回应。
来源:车广西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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