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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撞上护栏
被告人蒋某(司机)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张某(同车人)时不时会去该KTV唱歌。
2017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饭后,他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两人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网络配图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
车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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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日前,江苏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经审理,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该案也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网络配图
危险驾驶罪共犯
哪些情况属于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呢?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
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不要心存侥幸
醉驾的代价
你承担不起
来源丨江苏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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