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一些市民投诉当地的机动车检测站涉嫌强制收费,记者探访后发现情况属实(本报1月14日A8版曾作报道)。1月16日,贵港市物价局联合贵港市交警支队、贵港市质监局,召开全市机动车检验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业的收费行为。
据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5】96号)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由自治区物价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凡未经审批同意,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若因成本变动,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应按照政府定价有关事项和程序进行报批。
贵港市物价局副局长杨燕钦提醒,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检测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者加价收取任何费用,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南国早报报道反映的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物价部门发出告诫书,各检验机构要立即纠正,严格按照贵港市物价局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暂停其检验资质,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检测站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杨燕钦表示,贵港市各级价格监督检验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监督检查,依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对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同时运用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周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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