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原定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调整为1月25日在南宁开幕。
这次大会的建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18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自治区主席、副主席;选举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等。
目前,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大会期间,将围绕公众关心的问题,举行两场记者会。大会将严格执行中央换届选举“九个严禁”纪律要求,按照简约、简朴的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改进会风。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设立会风会纪监督组,引导代表认真履职严守会纪,确保会议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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