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4月1日起,广西将与全国同步,把二手车销售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今后,人们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真伪。
据了解,此前,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与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有自己单独的开票系统。过户发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不能联网,难以查询。此次,公告要求,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这意味着,二手车过户的发票信息统一纳入了全国税务发票新系统,打通了税务信息,提高了车辆信息的透明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真伪。
通过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长”什么样?和现行使用的有何区别?据广西国税郭税官介绍,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
另外,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广西国税郭税官表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后,税务机关对二手车销售开票业务的监督更加及时。发票监督管理功能的提升,能够促使各类二手车交易主体进一步规范开票行为,优胜劣汰,规范经营的企业能够进一步壮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告只调整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系统,没有涉及二手车销售的增值税政策,因此二手车销售的增值税计税方式、税率(征收率)等依然适用之前的政策。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 唐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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