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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还能集体申请,南宁人有福了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南宁市公租房准入条件放宽了!不仅流程简化了,审批时间也缩短了。快来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日前,南宁市重新修订《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1

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01

取消收入条件规定

这次修改,优化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条件,包括取消了收入条件的规定,放宽了户籍、居住和住房困难的条件要求,不再具体规定低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认定属于低收入家庭即可。

02

优化工作流程和时限

新办法优化了工作流程和时限。

例如,将受理机构的工作流程由原来的“受理后先审核,后公示”修改为“受理后先公示,公示的同时进行审核”。新办法还明确了审核时限。经过优化,城市非低收入家庭的审核时长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03

三类人群可能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此次修改,仅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进行界定,而对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非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群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办法》不再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拟订具体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04

用人单位可为职工集中申请

此次修改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为本单位住房困难的职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集中申请实物配租。考虑到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因此授权市住房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05

公租房须装修好才能交付

《办法》规定,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租房,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推广采用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新技术。



2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只需“三步走”


为了进一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活动,南宁市日前公布了对《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知多点

《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者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购买的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以及单位全额集资建设的住房。


01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不再需审批

此次修改删除了《办法》原来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的有关规定,将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机构的职责修改为“具体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分摊共用部分建筑面积核定和情况核实等工作”。


02

交易流程简化为“三步走”

根据《办法》原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需要经过五个步骤。修改后,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流程缩减为三个步骤。

即出具面积核定和违规情况核实意见(房改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补缴(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03

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另行规定

《办法》规定,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出让价款的计算方式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

04

房产中介不得帮助虚假上市

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已购公有住房的交易当事人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为不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提供经纪服务。


两个《办法》修改之后,
比原来方便好多呢!
符合条件的赶快去申请吧!





来源:南国早报房地产事业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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